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7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师子刚、周建和,独立董事宋二祥、高平均、张新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核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5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51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万股调整为12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万股调整为30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7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其中田义、翟博渊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岩大地”)于2021年3月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59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59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51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万股调整为12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万股调整为30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的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中岩大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中岩大地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3日
● 首次授予数量:121万股
● 授予价格:14.88元/股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3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88元/股。
2、权益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717.53万股的1.55%。其中首次授予12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44%;预留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5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部分限售期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年度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2/2020 年净利润]-1,以此类推。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59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1年3月3日。
3、授予价格:14.88元/股。
4、权益授予对象及数量: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59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51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万股调整为12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万股调整为30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3月3日对授予的12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21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1,726.67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本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与公司(含子公司)有聘任关系。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