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1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329,068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439,0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365,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8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73,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1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股份数量为1,036,9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9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3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034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36,9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91%。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同意维康药业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保荐代表人: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036,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3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1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329,068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439,0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365,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8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73,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1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股份数量为1,036,9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9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3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034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36,9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91%。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详见附表《限售股份解限明细数据表》。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同意维康药业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附表:《限售股份解限明细数据表》
(下转D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