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集团”)通知,获悉苏宁电器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备查文件
1、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2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58,351,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7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39,451,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7,387,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18,899,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4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7,822,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任峻先生、徐宏先生、杨光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孟庆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孙为民先生、任峻先生、孟祥胜先生因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赞成票6,396,803,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6821%;反对票152,719,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3177%;弃权票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赞成票362,48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35752%;反对票152,719,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64221%;弃权票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7%。
议案2:《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赞成票6,396,385,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6183%;反对票153,137,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3815%;弃权票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赞成票362,071,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27646%;反对票153,137,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72326%;弃权票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7%。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6,396,764,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6761%;反对票152,759,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3237%;弃权票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赞成票362,45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34990%;反对票152,75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64985%;弃权票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孟庆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