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2-23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徐一俊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03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1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0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7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金榜、吕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