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2-23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以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以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公司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3月12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2楼会议室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3皆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以上3项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1-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宋小宁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3征集投票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5)。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3月9日9:00-11:30及14:00-17: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1年3月9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3、现场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淑恒

  电话:0756-6255818

  传真:0756-6255819

  电子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6、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5

  2、投票简称:博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项议案,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将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宋小宁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博杰股份

  股票代码:002975

  法定代表人:王兆春

  董事会秘书:张洪强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

  邮政编码:519070

  联系电话:0756-6255818

  传真:0756-6255819

  公司网址:www.zhbojay.com

  电子信箱:zhengquan@zhbojay.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2月22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宋小宁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10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宋小宁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3月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

  邮政编码:519070

  联系电话:0756-6255818

  公司传真:0756-625581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为弃权。

  附件: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_______________

  宋小宁

  年    月    日

  附件: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受托人不能进行转委托。

  4、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