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0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2月19日17:00止。2021年2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998,048.43份,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1月19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1,020,353.60份的97.8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998,048.43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9,000元,合计49,000元,为保护持有人利益,以上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月14日在《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刊登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2月2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21年2月2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21年2月2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2021年2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不再恢复申购业务,且不再办理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终止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申请,也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3日

  公证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364号

  申请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委托代理人:翟文浩,男。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于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一月十八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6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张诚沂的监督下,由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的代表翟文浩、孙思引进行计票。截至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998,048.43份,占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权益登记日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020,353.60份的97.8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998,048.4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期间终止办理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21年2月22日进行了现场计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于2021年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funds.cn/)等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媒介上的《关于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21年2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不再恢复申购业务,且不再办理赎回业务。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