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02-23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20]202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于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2021年2月23日的《证券日报》上的《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咨询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等)、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红利精选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1647;C类,011648)

  (二)基金类型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5、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500,000+550)/1.00=5,500,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5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首次募集规模的限制。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三、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代销机构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6层609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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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