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2月19日下午15:3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柯桂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丽女士为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1-006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工商银行
● 委托理财赎回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赎回委托理财情况
2021年2月1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1-005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19日,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王丽女士为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王丽女士为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王丽女士具备与行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丽女士为副总裁。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附件: 聘任高管简历
王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华为公司第一批十佳HRBP,华为大学金牌讲师,第一批明日之星。1999年9月至2000年6 月,任上海华宝香精香料有限公司质检员;2000年6月至2006年5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 两报编辑、秘书科长、总监秘书;2006年6月至2019年9月,历任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无线产品线基站平台HRBP部长、上海研究所员工关系HRM;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任苏州邻邻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HRVP;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任上海智蕙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20年8月至今,任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发展中心总监。
王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