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2月9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7号),同意莱美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 莱美药业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莱美药业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3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认购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莱美药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认购金额不超过95,000万元。
2020年7月3日,公司与莱美药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公司拟出资总额人民币939,444,443.95元现金认购莱美药业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为211,111,111股。
2020年7月22日,莱美药业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36号),深交所对莱美药业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0年11月11日,莱美药业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莱美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莱美药业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
2020年11月13日,莱美药业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31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9日、7月4日、7月24日、11月12日、11月14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0-23)及相关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60、临2020-62、临2020-100、临2020-102)。
2021年2月9日莱美药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莱美药业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莱美药业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