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彭威洋、张海波、段浩然、刘胜安、朱家骅、胡北忠、佘雨航,合计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其在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况、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总结。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同时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三位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76,821.03万元,总负债80,837.77万元,所有者权益295,983.26万元。
(2)2020年度营业收入实现177,725.19万元,利润总额实现17,727.09万元,净利润14,318.13万元。
(3)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565.11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740.22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903.85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948.7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0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21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000.00万元,净利润25,000.00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 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1年拟实施现金收购矿业权及相关资产,需进行充足资金准备,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万元,拟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2018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募集资金14,52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2020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实施“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及变更“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暂未使用的配套流动资金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在报告期内,“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已建设完成,“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已取得相关证照,公司已完成支付所有转让价款支付,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2,000股,发行价格为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9,669.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973,070.88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046,240.28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90,926,830.60元)。募集资金主要由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及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根据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予以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前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拟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收购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收购控股股东间接持有的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董事对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10.01 收购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
公司拟通过福麟矿业收购福泉磷矿持有的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新桥磷矿附属资产及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至转让协议签订日期间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新增资产,相关资产以评估价值及账面价值为定价依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董事吴海斌、段浩然、彭威洋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02 资产转让涉及的业绩补偿
川恒集团及澳美牧歌拟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前述转让资产的利润承诺期限为3年,即2021年度、2022年年度和2023年度,利润承诺期限内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8,000.00万元、10,000.00万元及12,0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董事吴海斌、段浩然、彭威洋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金收购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3月2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金收购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22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8年6月25日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18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开立专项账户的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019年10月24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12月23日签订《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福麟矿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0-003)。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净额及孳息金额合计为251,073,587.09元,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9,989,400.00元多11,084,187.09元,系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初始存放金额由原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转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截止2019年9月19日孳息8,377,428.93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截止2019年9月19日孳息2,706,758.16元。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初始存放金额为239,989,400.00元。因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7日和2018年7月25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40,000,000.00元和105,200,000.00元,合计145,200,000.00元。因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103,166,828.93元(包含募集资金94,789,400.00元及孳息8,377,428.93元)。2019年9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销户。
注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45,200,000.00元,因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50,006,758.16元(包含募集资金47,300,000.00元以及截至2019年9月19日止账户孳息2,706,758.16元)。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初始转入金额为145,200,000.00元,截至2019年9月19日止账户产生孳息2,706,758.16元,扣除转至“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50,006,758.16元,“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专项账户初始金额为97,900,000.00元。
2020年6月2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销户。
注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53,173,587.09元(包含募集资金142,089,4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孳息8,377,428.93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孳息2,706,758.16元)。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小坝磷矿山(以下简称“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议案中涉及募集资金变更用途金额的内容为“变更募集资金总额为152,550,020.93元(包含截至2019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于本月到期的理财收益及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2019年9月19日,“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项目款153,173,587.09元,差异即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19日止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孳息623,566.16元。
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为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所有,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系澳美牧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美牧歌”)子公司,澳美牧歌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子公司。
2020年7月27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销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1)公司原计划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替代现有的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现有装置的主体设备已于2017年8月折旧完毕,公司对装置的主体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维护和更新,经综合评定,公司认为现有的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经维护和更新后还可继续使用。同时,子公司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生产装置可扩大产量至6万吨/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建设。
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公司原“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总投资23,998.94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生产情况,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1)“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4,520.00万元;(2)“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9,478.94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本次变更,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用途涉及的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0.50%,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8-052号公告。
(2)磷矿石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为福泉地区主要的磷矿开采企业,公司存在从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的关联交易行为。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能有效地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可极大地稳定公司磷矿石供应,增加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中的议价能力,为降低生产成本带来积极的影响。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并同时变更“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中未使用的配套流动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福麟矿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总额为153,173,587.09元,本次变更,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用途涉及的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3.83%,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072号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0.00%。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12,240.00万元,累计赎回212,240.00万元。
5、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0元,已全部用于项目投资。
6、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于2020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第一年收入预计为4,701.00万元,利润总额为195万元,第二年至第三年产能逐渐释放,预计项目建成后第四年达产,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23,504.00万元,达产后年均利润总额4,693.00万元。2020年4-12月项目实现利润总额2,184,878.15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2:川恒集团及澳美牧歌承诺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400.00万元、1,400.00万元及1,400.00万元,利润承诺期内,若标的资产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即川恒集团、澳美牧歌)应当对川恒股份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当年应当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当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2020年1-12月,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实现净利润17,853,995.28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2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8,695,909.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6,830.6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的制度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版)”),该修订于2020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0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开立专项账户的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了一般账户,2020年10月21日,本公司及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至此,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注2:初始存放金额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5,599,682.00元,系尚未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2020年9月22日,公司已划转该发行费用。
注3:2020年10月12日,公司用募集资金210,000,000.00元及截至2020年10月12日孳息18,992.20元合计210,018,992.20元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7559)销户。
注4:2020年10月21日,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00.00元。2020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7567)销户。
注5:2020年10月29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580,926,830.60元及截至2020年10月29日孳息237,038.63 元合计余额581,163,869.23元转入广西鹏越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405044129200069483),用于实施“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2020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05044129200069359)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目前处于筹备期,已完成初步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前期采购相关工作,待取得土地权证后开始实施土建工程,即进入建设期,建设期预计18个月。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实施募投项目的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议案经本公司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决议本公司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购买55,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截至本年末尚未到期赎回。
5、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 =SUM(ABOVE) 68,895,722.16元,其中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SUM(ABOVE) 18,895,722.16以及持有的尚未到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55,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本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需要,按规定使用。
6.、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目前处于筹备期,已完成初步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前期采购相关工作,待取得土地权证后开始进入建设期。
三、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均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支付。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无差异。
五、其他
无。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32,598,885.19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51,429,463.64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8,830,578.45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该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8年6月25日,本公司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019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双方于2019年12月23日签订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福麟矿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0-003)。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销户。其中:
2020年6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销户。
2020年7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2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8,695,909.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6,830.6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22,371,619.74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322,371,619.74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利息为341,525.3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工本费1,014.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895,722.16元,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实施募投项目的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议案经本公司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上述决议,本公司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累计购买55,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截至本年末尚未到期赎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详见本公告前文。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9月22日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于2020年9月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了一般账户,2020年10月21日,本公司、广西鹏越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至此,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非公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年度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尚在建设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2018年5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生产情况,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①“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478.94万元;②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总投入14,5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2019年8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①“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募集资金9,478.94万元,变更②“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部分募集资金4,730.00万元,共14,208.94万元募集资金及全部现金管理收益,合计总额为152,550,020.93元(包含截至2019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收益及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用于收购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小坝磷矿山(以下简称“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磷矿业。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发生超募资金相关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020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合计为6,892,739.6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42,034,234.83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0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首次公开股票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