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5日
至2021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即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3.00(即3.01、3.02、3.03、3.04、3.05、3.0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1年3月5日13:15-13:4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
传真号码:+86 21 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传真:+86 21 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0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本次会议选举朱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时,会议选举杜卫华先生、阮斐女士、丁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
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
朱静,1969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自1992年7月至1995年5月担任西安矿山机械厂职员;自1995年5月至1999年2月担任上海财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自1999年3月至2015年1月担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职员、业务规划董事、运行资深主管、总经理助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于2015年2月起担任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
杜卫华,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工会主席,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东方证券心得益彰公益基金会理事长。自1984年7月至1998年6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自1998年6月至2017年5月担任公司营业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自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担任公司总裁助理、职工监事;自2015年8月至2020年2月担任公司副总裁,自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担任公司职工董事;于2020年1月起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于2020年2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
阮斐,1971年生,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监事会秘书、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律检查室主任。自1997年1月至1998年6月担任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总部研究员,自1998年6月至2005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研究所研究员,自2005年3月至2012年3月担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自201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秘书、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自201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纪律检查室主任。
丁艳,1979年生,中共党员,经济法学硕士,理学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公司稽核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自2001年8月至2005年8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银行管理处、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自2005年8月至2017年1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秘书处、金融服务二部反洗钱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科长,自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担任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稽核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