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2月8日,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麻斌怀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对《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4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董事谢建伟(SEAH KIAN WEE)先生、彭颖红先生、唐晓峰先生、赵世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忠良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合计减少首次授予股份4.2万股并相应增加至预留部分。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85万股调整为312.6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3.15 万股调整为47.35万股。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现董事会根据前述授权,同意对原议案中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3.15万股,符合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张忠良先生、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