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0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宁波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10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71,190,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08,016,286股的57.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7,286,029股,占本行股本总额的48.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3,904,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三、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预案的议案》。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二至第八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