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60,343.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拟为金环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为金环绿纤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116亿元的限额内,且在各子公司分别额度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其中为公司其他业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4亿元,授权金环新材料预计担保金额为6亿元,本次担保后,金环新材料在公司授权内可申请担保额度剩余42,300万元,本次担保前为金环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22.95万元;授权金环绿纤预计担保金额为10亿元,本次担保后,金环绿纤在公司授权内可申请担保额度剩余64,500万元,本次担保前为金环绿纤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5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
住所: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陈家湖
法定代表人:范时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通信产品、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批零兼营;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集中供水、供电、供热、售电;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消毒液的销售(有效期以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为准);煤炭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金环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7.91%。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2019年数据已经审计。
(二)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5日
住所: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绿纤路1号
法定代表人:范时杰
注册资本:74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纤维生产、销售;纤维及原辅材料深加工;纺织品及原辅材料的批发零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纤维产品生产技术咨询;供水、供电、供暖、售电服务;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23.64%,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2.97%股权,公司控股的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7.57%。
金环绿纤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1.5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2019年数据已经审计。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环新材料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9,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保证人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二)金环绿纤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6,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保证人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顺利获得融资资源,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且金环新材料、金环绿纤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融资计划到期无法兑付本息的风险,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60,343.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0-04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于2021年2月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京汉置业诉焦杨《DB20210001借款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受理日期为2021年1月8日。现将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02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成,职务:经理
2、被申请人:焦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130102********0010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案情概述:
湖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盛”)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京汉置业持有其51%股权,被申请人焦杨持有其39%股权,戴伟持有其10%股权。
2018年7月4日,京汉置业与湖南联盛、河北联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联盛”,为被申请人焦杨实际控制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约定京汉置业向湖南联盛提供借款100,00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借款”),由河北联盛为本次借款向京汉置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7月9日,京汉置业向湖南联盛支付前述借款。
2018年11月30日,京汉置业与湖南联盛、河北联盛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率,并将本次借款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0日。
2018年12月27日,京汉置业与被申请人焦杨、湖南联盛签署《借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焦杨按照其与戴伟合计所持湖南联盛49%的股权比例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将其二人合计持有湖南联盛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京汉置业,同时被申请人焦杨出具担保函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借款期限已经于2019年12月30日届满,湖南联盛未能按约定向京汉置业清偿本次借款,故京汉置业向被申请人焦杨要求其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义务。
被申请人焦杨拒不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函约定的担保义务,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公司申请仲裁。
2、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100,000,00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33,293,698.60元;
前两项金额合计133,293,698.60元。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二、仲裁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公司已于2021年2月1日收到《仲裁通知》,通知显示,仲裁委已于2021年1月8日受理该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争议标的金额合计162,416,294.71元。其中,公司主诉案件争议标的金额合计6,999,284.66元,公司被诉案件争议标的金额合计155,417,010.05元;已撤诉或已结案案件金额合计12,416,502.11元,尚在审理过程中案件金额合计149,999,792.60元。相关案件大部分为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纠纷。具体事项情况见附件。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累计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
表1: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情况
表2: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诉方的诉讼、仲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