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5版) 2021-02-0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锁定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剔除无效报价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9.44元/股(不含19.4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44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550万股(不含1,5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44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55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2月1日14:58:56.481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9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总共剔除94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401,1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3,997,96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3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2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1年2月9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2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7、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2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2月8日(T+2日)16:00前到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佣金费率为0.5%。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2月8日(T+2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需将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七、中止发行情况”。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2月3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8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47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罗普特”,扩位简称为“罗普特科技”,股票代码为“68861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61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止2021年2月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0.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2月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3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1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9年归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6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19年归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1.4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9年归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5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19年归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9.3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1.4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683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728.8015万股。

  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34.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19.31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04 亿元。本次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1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发行数量的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本次发行确定的最终跟投比例为4.42%,即2,071,465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70,035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31,412,035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18%;网上发行数量为13,346,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82%。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2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时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19.31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2月8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罗普申购”,申购代码为“787619”,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于2021年2月4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3,0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2月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2月4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1年2月8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19.31元/股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2月2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2月8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于2021年2月8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2月10日(T+4日)刊登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0,428.73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550.03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1,878.70万元。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月27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2月1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1年2月1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共收到47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98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4.23元/股-41.8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056,23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进行了核查,有4家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查;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未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同时对投资者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 参与配售情况进行了核查,共有18家投资者管理的30个配售对象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共计剔除23家投资者管理的4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8,270万股。具体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下转C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