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12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富控股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称其计划自2020年11月2日(含)起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6,04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6952%),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1年2月1日收盘后公司收到浙富控股《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自本次减持计划开始之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收盘,浙富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35,503,100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5,724,847,663股的0.62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富控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 减持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说明
1、浙富控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2、浙富控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发送给公司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