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1-00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阶段
●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6,62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持股98%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家湾公司”)诉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能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集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二审判决。被告汇源能源公司、汇源集团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关于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一审、二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15日、2018年10月20日、2020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2-011号、2018-040号、2019-088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再审裁定情况
近日,杨家湾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273号】,对此案再审申请裁定如下:
驳回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杨家湾公司已在诉讼审理阶段,对被告相关资产申请了保全措施。下一步公司及杨家湾公司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积极推进执行。公司将及时披露该诉讼的后续执行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273号】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