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11日,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0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1)。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
截至目前,鉴于《问询函》尚有少量事项需进一步完善,同时中介机构需要履行相关核查程序及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无法在2021年1月26日前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21年2月2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