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李俊凤及李洪辛、李杰、周永政增持股份,并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触及要约收购。
● 公司股东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20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735,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系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中李俊凤持有3,073,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李洪辛持有2,008,5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李杰持有1,60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周永政持有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
●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前,股东李俊凤持有公司股份3,073,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股东李洪辛持有公司股份2,008,5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股东李杰持有公司股份1,60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股东周永政持有公司股份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2021年1月20日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四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签署后,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3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李俊凤
身份证号码:3706**********0047
乙方:李洪辛
身份证号码:3706**********0018
丙方:李杰
身份证号码:3706**********401X
丁方:周永政
身份证号码:3706**********3019
以上合称为“各方”
鉴于:
(1)甲方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公司3,073,329股股份;乙方为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公司2,008,556股股份;丙方为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公司1,601,923股股份;丁方为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公司51,800股股份。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表决地位。
2、“一致行动”的主要内容
(1)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中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2)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3、“一致行动”的延伸
(1)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按照甲方意向进行表决;
(2)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3)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他守约方也可共同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4、“一致行动”的期限
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
5、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6、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招远市,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 2020年8月 12日,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持有6,413,276股,首次超过公司总股本5%,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7%。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3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3%。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四、本次权益变动明细”部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李俊凤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3706**********0018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郭家庄子村**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李洪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370**********0018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107号15号楼*单元*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姓名:李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3706**********401X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魁星路13号6号楼*单元**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姓名:周永政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3706**********3019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居留权:否
四、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1、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账户增持股份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账户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3、自2020年8月 13 日至2021年1月18号,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继续买卖公司股份,其中李俊凤买入公司股份226,900 股,卖出20,000股;李洪辛买入公司股份780,332股,卖出569,100股;李杰买入公司股份220,600股,卖出272,400股;周永政买入公司股份0股,卖出44,000股。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买入公司股份1,227,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合计买出公司股份905,500,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看好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前景。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增加或者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七、其他
1、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
3、经公司核实,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现第一大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编号:临2021-00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5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程海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海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程海波先生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对程海波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目药
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俊凤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郭家庄子村**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洪辛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杰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魁星路**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周永政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0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俊凤
姓名:李俊凤
性别:男
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706241975****0047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郭家庄子村**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洪辛
姓名:李洪辛
性别:男
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706851986****0018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杰
姓名:李杰
性别:男
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70685197****1401X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魁星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永政
姓名:周永政
性别:男
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706311962****3019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出于看好公司的中医药行业发展前景,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一致行动”。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目药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2日,李俊凤持有*ST目药2,866,429股;李洪辛持有*ST目药股份1,797,324股;李杰持有*ST目药股份1,653,723股;周永政持有*ST目药股份95,8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13,2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俊凤持有*ST目药股份3,073,329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2.52%;李洪辛持有*ST目药股份2,008,556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1.65%;李杰持有*ST目药股份1,601,923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1.31%;周永政持有*ST目药股份51,800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0.04%。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合计持有*ST目药股份6,735,608股,占*ST目药总股本比例为5.5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12日,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1年1月18日,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的方式继续买卖公司股份,买入公司1227832股,卖出公司9055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目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入和卖出情况(见下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 李俊凤
李俊凤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 李洪辛
李洪辛
信息义务披露人(三): 李 杰
李 杰
信息义务披露人(四): 周永政
周永政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 李俊凤
李俊凤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 李洪辛
李洪辛
信息义务披露人(三): 李 杰
李 杰
信息义务披露人(四): 周永政
周永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