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02号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0人,实际参加表决10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赵立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也同时任期届满。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7名)
由董事赵立民先生、郑奕女士、刘社梅先生、陈永照先生、梁志爱先生、霍文营先生、仲为国先生组成,赵立民先生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3名)
由董事刘红霞女士、卢太平先生、张宁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任召集人。
(三)提名委员会(3名)
由董事霍文营先生、刘红霞女士、赵立民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任召集人。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由董事仲为国先生、刘红霞女士、赵立民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仲为国先生任召集人。
(五)内控委员会(6名)
由董事赵立民先生、郑奕女士、张宁先生、陈永照先生、梁志爱先生、卢太平先生组成,赵立民先生任召集人。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选聘的议案》。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鉴于目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刚刚换届完成,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下同)候选人提名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延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聘。
在换届完成前,将由公司现任的第十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职。履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第十二届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则尽快选聘新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长赵立民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陈戈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提名,并经董事长赵立民先生确认,同意聘任李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当选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立民先生简历
赵立民,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辽宁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赵立民先生先后在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财务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及管理等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呼和浩特办事处、吉林分公司及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
陈戈先生简历
陈戈,男,汉族,1969年5月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经济系统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陈戈先生曾就职于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历任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谦女士简历
李谦,女,汉族,1983年9月生,中共党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李谦女士曾在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工作。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0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十一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郑奕女士、梁志爱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张圣平先生、刘红霞女士、徐斌先生、卢太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黄新保先生、王兴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田小明先生、孙霞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叶方明先生、张伟先生、李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张福兰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九十一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田小明先生简历
田小明,男,汉族,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北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学历,审计师、工程师、会计师,曾就职于河北省高碑店地方铁路管理处、高碑店市审计师事务所、高碑店荣达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合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风险审计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孙霞女士简历
孙霞,女,汉族,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政治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经理等职,现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负责工会日常工作,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0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应参加表决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监事叶方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叶方明先生简历
叶方明,男,汉族,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财务会计部、投资与管理部、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科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