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59,547,73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号)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9,553,939元。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以人民币236,999,997.24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59,547,738股。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20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宏产投承诺认购本公司上述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日,申宏产投持有本公司59,547,73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6%。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59,547,738股,占解除限售前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3.1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6%。
(三)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数量
三、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四、 相关情况的说明
1、 承诺及履行情况
2、 截至目前,申宏产投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 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对申宏产投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