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1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截至2021年1月13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16,800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9,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107,800万元。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归还1,000万元资金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5,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办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91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2021年1月13日,海亮集团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质押期限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时止。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如下披露:
一、海亮集团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注: eq \o\ac(○,1)截止2021年1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1,952,112,487股;
②表中的限售股是海亮集团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61,804,697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