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03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部分董监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号),原职工代表监事袁新瑞女士已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彭振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彭振华先生简历
彭振华,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公共管理硕士(MPA)。历任湖北省潜江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潜江市委办公室工会主任、纪检组长,潜江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任湖北省宏泰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任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
彭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彭振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0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9:15至2021年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奕中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7,16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0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6,850,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313,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16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1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红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16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1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姜颖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16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1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唐从虎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92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反对1,2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76,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0033%;反对1,2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99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达、游淞
3、结论性意见:经审核验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0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同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赵林先生、张义忠先生、张波先生,独立董事张红先生、姜颖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赵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林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任董事的离职和新任董事的选举产生,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成员:赵林先生、邹军先生、姜颖女士
召集人:赵林先生
2、 审计委员会
成员:文红星先生、姜颖女士、张义忠先生
召集人:文红星先生
3、 提名委员会
成员:张红先生、文红星先生、邹军先生
召集人:张红先生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文红星先生、姜颖女士、邹军先生
召集人:文红星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邹军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邹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章政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章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法务工作,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7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邹军先生简历:
邹军,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9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先后任计划资金部业务副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青岛路支行副行长、青山支行副行长等职务;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先后任武汉市青山区大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省供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任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就职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湖北省资产管理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邹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湖北省资产管理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华塑控股、其他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邹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章政先生简历:
章政,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先后就职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至今就职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律事务部的负责人。
章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章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0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经征得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于同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唐从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唐从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唐从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0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2、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15至2021年2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月29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何欣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15至2021年2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