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30日,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0)晋07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确认《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鉴于法院已裁定确认永泰能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永泰能源重整程序。因此,永泰能源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本质上已转化为一般性债务,以存续债券形式体现的永泰能源和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续将由永泰能源按照《留债方案确认书》继续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将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公司目前存续的16期债务融资工具,注销面额共计142.3亿元(详见附件1),并作如下说明:
1、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公司因债务问题涉及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将依法结案,并全部得到有效化解,公司将步入稳定向好的发展阶段。
2、债务融资工具注销后,以存续债券形式体现的永泰能源和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续将由永泰能源按照《留债方案确认书》继续履行偿债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要素一览表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要素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