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转D35版) 2021-01-14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1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1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3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资产、股权等提供质押担保、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并约定回购等担保方式。上述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在担保有效期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主要被担保人概况

  本次担保额度内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邹承慧先生。

  

  上述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被担保人的基本财务情况

  (1)2020年1-9月的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公司信用等级均良好,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2019年度的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公司信用等级均良好,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2.29亿元,公司将继续为前述存量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本次议案是确定公司2021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视资金使用情况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并约定回购等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未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批准之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最终担保额度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核查情况:2021年1月8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担保额度内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担保财务风险较低,风险可控,故未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求,有利于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上述被担保方未来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申请对外担保额度159.19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3.66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20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54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93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3.70%。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对外担保额度为131.49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1亿元,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100.49亿元,共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20.16%。

  公司对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4,100万元,公司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提供担保的4,100万元贷款已经逾期,被担保方经营也已经陷入停滞。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0)苏0211民特301号】,裁定确认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申请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签订的(2020)锡商调字第012号调解协议书的效力。除上述东华铝材4,100万元逾期贷款外,公司为海达集团下的东华铝材及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已全部平移代偿完成,具体包括:为东华铝材在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的贷款15,000万元、在恒丰银行无锡分行的贷款5,000万元提供的担保;为科玛金属在恒丰银行无锡分行的贷款7,000万元提供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逾期情况及已经披露过的担保逾期公告,公司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3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防范公司外汇风险,公司拟与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

  (三)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及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组长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审议的额度内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八、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授权期限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2、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3、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1年1月13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概况

  1、关于继续为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薄膜”)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3,0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提供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一年。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江阴爱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爱康薄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2、关于继续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爱康实业总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为41,853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47,0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等提供抵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一年。江西慧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慧谷”)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爱康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3、关于继续为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罗纳融租”)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合同金额为42,7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42,7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提供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一年。爱康实业、江西慧谷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被担保方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4、关于继续为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工程”)总额度不超过115,815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合同金额为58,815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75,0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提供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一年。爱康实业、江西慧谷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能源工程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5、关于继续为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属”)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5,0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提供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一年。江苏骏浩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浩金属”)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骏浩金属以持有南通爱康金属51%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

  公司监事兼任被担保方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6、关于继续为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租赁”)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合同金额为12,0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12,0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提供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一年。赣发租赁是公司参股19.4435%的公司,该担保事宜为公司按原出资比例40%提供的相应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6第(一)条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10.1.1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7、关于继续为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集团”)总额度不超过292,294.87万元人民币的向赣发租赁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赣发集团为公司参股公司赣发租赁的控股股东,赣发集团为赣发租赁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在赣发租赁的持股比例(公司原持有赣发租赁40%股权,赣发租赁于2020年3月增资后,本公司持有赣发租赁的股权降至19.4435%)为赣发集团为赣发租赁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的反担保合同金额为59,443.5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292,294.87万元额度内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提供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一年。

  8、关于继续为江西慧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江西慧谷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合同金额为7,0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到期后,公司拟继续为其在7,0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提供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一年。爱康实业、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兼任被担保方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9、关于继续为江阴达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江阴达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光伏”)总额度不超过6,922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9年9月3日与华能天成融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达康光伏与华能天成融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自2019年9月15日始至2029年9月15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4,695.08万元。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爱康实业、江西慧谷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6第(一)条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10.1.1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10、关于继续为汤阴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汤阴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阴爱康”)总额度不超过7,825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与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汤阴爱康与上海电气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全部租金及手续费合计金额为13,606.6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8年,自2016年12月14日始至2024年12月13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6,479.87万元。能源工程于2020年12月14日与泰兴市智光人才科技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广场”)签署了《汤阴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出售汤阴爱康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6第(二)条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10.1.1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11、关于继续为磁县品佑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磁县品佑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县品佑”)总额度不超过7,306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磁县品佑与苏州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自2018年9月5日始至2023年9月20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6,113.76万元。能源工程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磁县品佑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出售汤阴爱康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6第(二)条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10.1.1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12、关于继续为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召中机”)总额度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南召中机与华夏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36,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自2018年9月28日始至2028年9月28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36,00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南召中机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6第(二)条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10.1.1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13、关于继续为伊川县佳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川佳康”)总额度不超过10,442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与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租赁”)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伊川佳康与赣发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12,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自2018年12月27日始至2023年12月26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9,905.71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伊川佳康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4、关于继续为无棣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无棣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棣爱康”)总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31日与华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无棣爱康与华夏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42,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自2018年4月27日始至2028年6月15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40,727.0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无棣爱康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无棣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6第(二)条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10.1.1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15、关于继续为莒南鑫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莒南鑫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莒南鑫顺风”)总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与华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莒南鑫顺风与华夏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自2018年9月28日始至2028年9月28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4,50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莒南鑫顺风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莒南鑫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6第(二)条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10.1.1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16、关于继续为五家渠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五家渠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爱康”)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融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五家渠爱康与华能天成融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20,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年,自2019年5月20日始至2031年5月10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20,00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五家渠爱康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爱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五家渠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6第(二)条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10.1.1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17、关于继续为凤庆县爱康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凤庆县爱康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庆爱康”)总额度不超过19,486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签署了《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凤庆爱康与信达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20,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8年,自2019年8月23日始至2027年8月23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17,904.87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凤庆爱康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凤庆县爱康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被担保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18、关于继续为禄劝县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禄劝县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劝爱康”)总额度不超过8,682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与信达金租签署了《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禄劝爱康与信达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10,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8年,自2018年6月1日始至2026年6月1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7,569.16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禄劝爱康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禄劝县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6第(二)条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10.1.1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19、关于继续为孝义市太子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孝义市太子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义能源”)总额度不超过10,76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与华能天成融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孝义能源与华能天成融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17,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8年,自2015年11月20日始至2023年11月20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9,661.29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孝义能源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孝义市太子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被担保方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20、关于继续为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爱康”)总额度不超过1,788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与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朝阳爱康与苏州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5,5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自2016年6月20日始至2021年3月30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915.47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朝阳爱康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被担保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21、关于继续为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中康”)总额度不超过5,781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7年1月5日与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锦州中康与苏州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10,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自2017年1月5日始至2022年7月20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4,580.4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锦州中康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被担保方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22、关于继续为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爱康”)总额度不超过2,928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与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大安爱康与苏州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5,5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自2016年7月20日始至2022年4月20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租赁借款余额为2,252.3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大安爱康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人才广场根据其持股比例(51%)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被担保方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23、关于继续为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昱辉”)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发生金额为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嘉祥昱辉51%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爱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嘉祥昱辉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其在2,5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提供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一年。江西慧谷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被担保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24、关于继续为泌阳县中康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泌阳县中康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中康”)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发生金额为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出售泌阳中康50%的股权给人才广场的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于2020年12月14日与人才广场签署了《泌阳县中康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继续为其在5,0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提供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一年。江西慧谷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6第(二)条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10.1.1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25、关于继续为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爱康”)总额度不超过23,3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分别于2013年4月25日、2014年4月17日、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29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新疆爱康与国开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下项目借款金额46,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自2013年4月25日始至2025年10月28日止。新疆爱康已于2018年出售给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借款余额为18,100万元。公司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爱康实业、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6、关于继续为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克斯昱辉”)总额度不超过8,2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与国开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特克斯昱辉与国开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下项目借款金额11,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自2015年3月27日始至2025年3月26日止。特克斯昱辉已于2018年出售给浙江清能,在电站出售时,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借款余额为7,200万元。公司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爱康实业、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7、关于继续为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聚阳”)总额度不超过17,8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9日、2015年11月23日与国开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新疆聚阳与国开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下项目借款金额29,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自2015年4月10日始至2025年11月23日止。新疆聚阳已于2018年出售给浙江清能,在电站出售时,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借款余额为14,700万元。公司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爱康实业、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8、关于继续为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旭”)总额度不超过39,0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分别于2012年7月27日、2013年3月19日与国开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浙江瑞旭与国开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下项目借款金额54,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5年,自2012年7月27日始至2028年3月18日止。浙江瑞旭已于2018年出售给浙江清能,在电站出售时,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借款余额为35,250万元。公司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爱康实业、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9、关于继续为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博州”)总额度不超过62,79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九州博州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下项目借款金额69,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自2016年11月22日始至2026年11月20日止。九州博州已于2018年出售给浙江清能,在电站出售时,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借款余额为61,065万元。公司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爱康实业、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0、关于继续为丹阳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丹阳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中康”)总额度不超过666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与赣发租赁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丹阳中康与赣发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935.83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自2017年6月27日始至2022年7月4日止。丹阳中康已于2018年出售给浙江清能,在电站出售时,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借款余额为435.59万元。公司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爱康实业、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1、关于继续为新疆伊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新疆伊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伊阳”)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浙能融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新疆伊阳与浙江浙能融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20,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自2018年10月29日始至2021年10月18日止。新疆伊阳已于2018年出售给浙江清能,在电站出售时,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借款余额为20,000万元。公司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爱康实业、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2、关于继续为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博乐”)总额度不超过51,4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与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璞能融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九州博乐与上海璞能融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51,4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自2018年10月29日始至2021年10月18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借款余额为51,400万元。九州博乐已于2018年出售给浙江清能,在电站出售时,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爱康实业、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6第(二)条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10.1.1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3、关于继续为内蒙古四子王旗神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内蒙古四子王旗神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子王旗”)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与上海璞能融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四子王旗与上海璞能融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本金12,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自2019年3月12日始至2022年3月12日止。四子王旗已于2018年出售给浙江清能,在电站出售时,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借款余额为12,000万元。公司继续为上述保证合同下的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期限至合同终止。爱康实业、爱康农业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4、关于为台湾达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与台湾达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达亨”)签署支架销售合约;台湾达亨与城市发展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电业”)签署支架采购合约。就货物交付和售后三方达成一致,苏州爱康金属拟为台湾达亨针对苏州爱康金属提供的支架的结构设计安全性,产品的如期交货以及支架的品质做连带担保,担保金额为销售合约金额2,981万元。

  为保证担保合同的签订的效率,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邹承慧先生签署并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向爱康薄膜购买土地厂房,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2)。之后,交易方案发生调整,变更为收购苏州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聚新材料”)100%的股权(将爱康薄膜分立为苏州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原爱康薄膜的房产、土地等资产过户给科聚新材料。原来的爱康薄膜存续,继续承接剩余的资产和负债。分立后,爱康实业、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吴思远三方股东转让所持有的科聚新材料股权给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再之后,由于爱康薄膜和科聚新材料的大股东爱康实业进行破产重整,相关转让受到限制。为使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将采用科聚新材料进行再分立的模式实现股权的转让,即原科聚新材料再分立为原科聚和新科聚。新科聚仅承接土地、厂房资产,对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22,154.40万元,不承接任何其他资产、负债。分立后,爱康实业、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吴思远三方股东转让所持有的新科聚股权给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资产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目前,相关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标的房产、土地等已抵押给银行用于本公司及关联方的融资,后续交割完成后,可能导致新增对外担保。

  2、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因受海达集团担保风险蔓延影响,爱康实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为爱康实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4.5亿元担保。截至目前,爱康实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法院已就爱康实业重整执行期终结事宜进行了备案。依据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的监督职责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终止。自2020年12月25日起,由爱康实业独立自主管理其全部财产和事务,管理人将爱康实业公章移交至爱康实业。公司存在以担保物为爱康实业提供抵质押担保或为爱康实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情形,公司存在被追偿或担保物存在被抵偿灭失的风险。公司尚未获得爱康实业破产重整完成后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江西慧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下转D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