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规定,我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以上章程变更取得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复(京银保监复〔2020〕865号),并已完成工商备案。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