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授予登记数量:674.60万份
● 授予登记人数:62人
● 期权简称:爱旭股份期权
● 期权代码(分四次行权):0000000600、0000000601、0000000602、000000060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名称:爱旭股份期权,期权代码(分四次行权):0000000600、0000000601、0000000602、000000060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6日,公司在内部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0-023)。
4、2020年3月12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5、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6、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0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爱旭股份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473、0000000474、0000000475、0000000476,向激励对象授予2,925.40万份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期权的授予日期:2020年3月27日;授予人数:275人,期权的行权价格:11.22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5月15日。
8、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9、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对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17日
2、授予数量:674.60万份
3、行权价格:16.46元/股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面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674.60万份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公司拟进行调整,详见“三、关于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说明”)。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拟进行调整,详见“三、关于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说明”)。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注:公司拟调整上述行权期间,详见“三、关于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说明”。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并相应修订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对应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调整
调整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调整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调整
调整前: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调整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3、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调整
除上述行权期间调整外,相关各期行权比例不做调整,行权比例仍为每期25%。
上述调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名称:爱旭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四次行权):0000000600、0000000601、0000000602、0000000603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12月31日
4、授予登记数量:674.60万份
5、授予登记人数:62人
五、激励对象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并登记的权益数量与2020年1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