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2100520210000217),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纳米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江苏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2、债务人: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187,99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实际产生担保金额为93,721.36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