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1-01-06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1

  

  股东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30.0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142.00万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从3,727,140股减少至2,307,140股,持股比例由5.03%减少至3.1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安恒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安恒信息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实际转让数量

  

  二、出让方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本次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4、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5)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二)询价过程

  2020年12月23日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1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为有效申购。

  本次询价转让共收到1家投资者的报价,1家投资者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确认本次转让价格为230.00元/股,1家投资者获配。

  (三)受让方实际受让数量

  

  (四)本次转让后,受让方获配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四、中信证券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资格的进行了核查,并对询价转让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平、公正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主体资格。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恒信息

  股票代码:688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1850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寰宇商务中心A座2101室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恒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恒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1850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楼胜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91902746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4年2月7日至2034年2月6日股东及持股比例:楼胜军持股90%;                

  楼胜英持股10%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寰宇商务中心A座2101室

  联系电话:05715268537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温州润和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安恒信息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安恒信息股份的可能,若未来进一步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温州润和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1,4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2%。本次权益变动前,温州润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27,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本次权益变动后,温州润和将持有上市公司2,307,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1%。

  二、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1月5日,温州润和询价转让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2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安恒信息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安恒信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72,9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安恒信息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安恒信息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