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2021-01-06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3号)核准,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48,379,62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899.998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33.809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66.1886万元。2020年12月2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除保荐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简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穆宝敏、万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