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广厦
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
住 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天目山路33号
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
住 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17楼
一致行动人2: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投资”)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66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2楼
一致行动人3:楼忠福
住 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花园新村1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一致行动人4:楼明
住 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西门街嵊驷街1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一致行动人5:楼江跃
住 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花园新村1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一致行动人6:卢振华
住 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藕荷塘村224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_年_1月_5_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厦建设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天目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杜忠潭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142929050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一级的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接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除竹木板材、砂石料外)销售,建筑机械制造,二级房地产开发,服装制造、销售,货运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08日
营业期限:自1994年11月08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和股权结构: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1、广厦控股
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益芳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000736010420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件、矿产品(不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5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02月05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和股权结构:
2、广厦投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66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2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000307747344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8日
营业期限:自2014年09月18日至2034年09月17日
股东名称和股权结构:
3、楼忠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花园新村1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4、楼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西门街嵊驷街1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5、楼江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花园新村1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6、卢振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藕荷塘村224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广厦建设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无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厦建设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在上述期间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1、广厦建设持股情况
自本公司上市起至2016年6月30日前,广厦建设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期间通过转增股本、配股等方式,广厦建设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于2001年8月变为86,424,450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广厦建设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91%。
自2016年6月30日开始,因大宗交易或被司法划转,其持股数已减少约4,526.33万股,具体如下:
注:公司于2020年8月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因此上表中 ①- ②的值与下表“2、具体明细”中“权益变动比例”合计值“5.21%”不一致。
2、具体明细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次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结构等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此次变动不影响楼忠福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广厦控股仍为公司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止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受限情况如下:
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5%,其中质押324,600,000股,冻结1,700,000股,轮候冻结326,300,000股;
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16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其中质押20,000,000股,冻结21,161,190股,轮候冻结41,161,190股。
楼忠福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591,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其中质押0股,冻结14,590,000股,
楼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其中质押15,450,000股,冻结500,000股。
楼江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股,占总股本的0.04%,无质押冻结情况。
卢振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422,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其中质押15,000,000股,冻结0股。
广厦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67,229股,占总股本的0.58%,无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杜忠潭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益芳
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益芳
楼忠福(签章):
楼 明(签章):
楼江跃(签章):
卢振华(签章):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杜忠潭
签署日期: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0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持股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查询股东名册时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经了解核实,此次变动系被司法划转而形成。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司法划转涉及案件已执行完毕,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因该案件继续被划转的风险。
3、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如果未得到妥善处理,或者未来有新的案件发生,仍有可能造成其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动。
一、本次股权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中登公司系统查询后得知,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6,068,810股。经广厦建设核实并书面告知,上述6,068,81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12月17日被执行司法划转,具体原因如下:
广厦建设下属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王智勇擅用分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未还引起诉讼,原告张锦忠、上海凯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厦建设持有公司65,255,6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于2016年11月16日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6)。2020年12月17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6,068,81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司法划转。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上述案件已执行完毕,广厦建设所持本公司股权不存在因该案件继续被划转的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变动前,广厦建设持有公司4,72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本次股权变动后,广厦建设持有公司41,161,19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被质押(被冻结)股份为41,161,19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其中质押20,000,000股,冻结21,161,190股,轮候冻结41,161,190股。经向广厦建设了解,其存量冻结主要系工程建设项目材料款诉讼案件所形成,目前广厦建设积极在与各原诉方进行沟通,力争解除相关司法冻结。
本次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9,592,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0%,因此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如果未得到妥善处理,仍有可能造成其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动。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0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被司法划转导致的被动减持。
2、本次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查询股东名册时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经了解核实,此次变动系其持有的本公司6,068,81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0年12月17日被司法划转所致(详见公告临2021-001)。
本次划转前后,广厦建设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分别为:
本次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比例及结构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划转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
3、公司在获悉上述信息后,已通过书面等方式要求本次划转的被划出方(广厦建设)、受让方(张锦忠)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东增持或减持行为的有关规定,公司也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