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20楼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久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2,453,929,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07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17,467,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78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6,461,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60%。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4,275,7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8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肖玥、陈农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