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园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2日
至2021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于2021年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台州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2021年1月21日14:00前)即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清贤
电话:0576-86336000
电子邮箱:forestpackaging@126.com
传真:0576-89979827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3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确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5,000万股变更为20,0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4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森林”)。
增资金额: 35,200 万元。
本次增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中,“年产9000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温岭森林实施。公司于 2021 年 1 月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温岭森林增资 35,200 万元,以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5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如下:
三、 增资出资方式
现金方式出资。森林包装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35,200 万元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温岭森林注册资本将由 12,000 万元变更为47,200 万元。
四、 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586281187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林启军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5日 经营期限:2011年11月25日至长期;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北片;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箱、纸板(以上两项均不含造纸)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不含成品油、燃气、危险品);太阳能光伏发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股权关系
温岭森林为森林包装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三)温岭森林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温岭森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募投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风险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温岭森林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对温岭森林经营活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
七、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八、 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温岭森林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温岭森林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林包装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温岭森林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森林包装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6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4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决议有效期限: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1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5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四) 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 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证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光大证券对于森林包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7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林包装”)于2021年 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5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6,58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同时承诺:
1、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4、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证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1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迅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启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3209号”《关于同意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以下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确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5,000万股变更为20,0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35,200 万元以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SUM(ABOVE) 11,274.1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96.70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6)。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08)。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2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园区,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3日通过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连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增资 35,200 万元以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5)。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6)。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7)。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1 月4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5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林包装”)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SUM(ABOVE) 11,274.1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96.70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共11,670.8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5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0)6962号《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20年12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274.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系2018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3日的投入金额。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6860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承销与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38,535,250.00元(不含税),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0,394,750.00元(不含税)。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0)6962号《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20年12月2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966,981.15元,本次拟置换3,966,981.15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SUM(ABOVE) 11,274.1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96.70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62号),认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监事会意见
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 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规。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62号)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