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1-01-06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9,810,515股

  发行价格:24.07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49,810,515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和限售手续,并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4日。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5月15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49,810,515股

  4、发行价格:24.07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1,198,939,096.05元

  6、发行费用(不含税):11,167,862.72元

  7、募集资金净额:1,187,771,233.33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0年12月2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81号)。截至2020年12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1,198,939,096.05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

  2020年12月21日,中信建投证券向新泉股份划转了认股款。2020年12月22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86号)。截至2020年12月22日,发行人已发行A股股票计 49,810,515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4.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8,939,096.05元,扣除上市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1,167,862.72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1,187,771,233.33元,其中股本增加49,810,515.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1,137,960,718.33元计入资本公积。

  2、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49,810,515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和限售手续,并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4日。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项;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新泉股份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有认购本次发行项下新增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4.07元/股,发行股份数量49,810,515股,募集资金总额1,198,939,096.0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陈志军

  

  2、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等三名发行对象的管理人均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股份登记日(2021年1月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9,810,515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拟投资“西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首先,公司将加强与上汽集团、吉利汽车、陕汽集团、国际知名品牌电动车等大型客户的合作关系,有效扩大公司乘用车、商用车饰件总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地位,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不断增强;其次,公司产品及生产布局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为公司进一步开拓长三角及西北地区市场提供良好保障;最后,公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加强,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二)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西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总体研发实力,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有所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投入“西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把握市场机遇,顺应产业发展;深化公司主业,扩大竞争优势,满足资金需求。整体而言,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行业竞争能力。

  (五)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7.6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唐敖齐、唐志华父子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及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梁宝升、谢吴涛

  项目协办人:宣言

  项目组成员:王郭、窦岳、雷晓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张优悠、张颖、杨尧栋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晓华、吕杰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

  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稀释前的53.08%降至当前的45.89%,合计被动稀释7.19%。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唐美华女士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稀释前的53.08%降至当前的45.89%,合计被动稀释7.19%。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唐志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江苏省常州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唐美华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江苏省丹阳市。

  注: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先生和唐志华先生系父子关系,唐敖齐先生与唐美华女士系父女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781.044万股、5,278万股、1,82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6,879.04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30.76%、16.60%、5.72%,合计持股比例为53.08%,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动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并已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由318,006,722股增加至367,817,237股,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和唐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公司9,781.044万股、5,278万股、1,82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6,879.044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6.59%、14.35%、4.95%,合计持股比例为45.89%。其中,唐美华持有公司1,8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由5.72%被动稀释至4.95%,其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3.08%被动稀释至45.89%,合计被动稀释7.19%。合计持股数量为16,879.044万股,持股数量不变,未发生主动增持和减持行为。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4.2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5.55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拟生效日期:2021年1月11日

  ●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新泉转债”的转股价格需要依据《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调整公式进行调整。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49,810,515股的登记托管手续。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新泉转债”的转股价格拟由目前的14.22元/股调整为15.55元/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3号)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发行总额45,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90号文同意,公司4.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泉转债”,债券代码“113509”。

  二、转股价格调整

  (一)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新泉转债”自2018年12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3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4.22元/股。

  1、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向下修正“新泉转债”转股价格,新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34元/股调整为19.40元/股。

  2、因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调整“新泉转债”转股价格,新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40元/股调整为19.38元/股。

  3、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泉转债”转股价格由19.38元/股调整为18.89元/股。

  4、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泉转债”转股价格由18.89元/股调整为14.22元/股。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新泉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订。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发行价格24.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8,939,096.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167,862.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771,233.33元。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49,810,515股的登记托管手续,并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新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需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结果

  (一)调整公式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计算公式: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二)调整结果

  根据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的公式计算,调整前转股价P0 为14.22元/股,增发新股价A为24.07元/股,增发新股率k为15.66%(49,810,515股/318,006,722股,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则调整后转股价P1=(P0+A×k)/(1+k)=(14.22元/股+24.07元/股×15.66%)/(1+15.66%)=15.55元/股。因此“新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为15.55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拟自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新泉转股(转股代码:191509)自2021年1月8日停止转股,2021年1月11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泉转债”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泉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幅累计达23.14%,换手率分别为167.63%和403.51%。

  ● 截至2021年1月5日收盘,“新泉转债”收盘价格为295.33元/张,“新泉转债”面值为100元/张。

  ● 因“新泉转债”盘中出现涨幅20%的异常波动,“新泉转债”分别于2021年1月4日14时04分至14时33分和2021年1月5日10时46分至11时15分被实施了盘中临时停牌,根据相关规则,可转债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可能存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新泉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09,298,000元,占“新泉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4.288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新泉转债”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和赎回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3号)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发行总额45,0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90号文同意,公司4.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泉转债”,债券代码“113509”。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新泉转债”自2018年12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3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4.22元/股。

  1、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向下修正“新泉转债”转股价格,新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34元/股调整为19.40元/股。

  2、因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调整“新泉转债”转股价格,新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40元/股调整为19.38元/股。

  3、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泉转债”转股价格由19.38元/股调整为18.89元/股。

  4、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泉转债”转股价格由18.89元/股调整为14.22元/股。

  二、可转债交易风险提示

  (一)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幅累计达23.14%,换手率分别为167.63%和403.51%。因“新泉转债”盘中出现涨幅20%的异常波动,“新泉转债”分别于2021年1月4日14时04分至14时33分和2021年1月5日10时46分至11时15分被实施了盘中临时停牌,根据相关规则,可转债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可能存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截至2021年1月5日收盘,“新泉转债”收盘价格为295.33元/张,“新泉转债”面值为100元/张。

  (三)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为109,298,000元,占新泉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4.2884%。如未来触发该条款,则存在强制赎回风险。

  (四)若“新泉转债”触发上述赎回条款,公司启动赎回,投资者除规定时限内在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转股价格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将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新泉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和赎回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