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杭州金研与锦江集团、河南富鑫、浙江康瑞之间就本次华联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所涉“(2020)浙民初41号”案件,截至目前尚在审理中,金研海蓝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对长安信托诉讼请求的书面申请;关于杭州金研其他诉讼请求涉及的事项,各方尚在协商中,如果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则杭州金研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或撤诉申请。
2、龚俊龙、龚泽民系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龚俊龙为恒裕集团100%股权的实际控制人、龚泽民为恒裕资本100%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恒裕集团、恒裕资本合并持有金研海蓝100%股权,通过金研海蓝持有河南富鑫100%股权。
河南富鑫目前已分别与锦江集团、长安信托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锦江集团持有的华联集团26.7552%、长安信托持有的华联集团10.2196%股权。此前,河南富鑫已持有华联集团16.7117%股权,该两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富鑫将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3.6866%的股权,成为华联集团的第一大股东。该两股权转让尚未履行华联集团股东会审议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华联控股”)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华联控股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于2020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本公司根据各方函复及相关文件就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的股权变动情况、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富鑫”)、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瑞”)、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与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研海蓝”)和杭州金研海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研海盛”,与金研海蓝合称“杭州金研”)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所涉“(2020)浙民初41号”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上述披露。
2020年10月23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华联集团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本公司根据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集团”)及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恒裕资本”,以下与恒裕集团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收购方”)联名发来的《关于恒裕集团间接收购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告知函》,就收购方告知其已间接持有金研海蓝共计63.5714%的股权事宜等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0年11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20)浙民初41号”案件,有关情况请查询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该案件目前未有审理结果,尚在审理中。
2021年1月4日,本公司收到收购方联名发来的《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收购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该告知函显示:收购方目前收购金研海蓝的持股比例发生了新变化,且金研海蓝已收购河南富鑫100%股权,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于恒裕集团和恒裕资本收购金研海蓝剩余36.4286%股权的相关情况
(一)关于杭州金郡威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金研海蓝35.7143%股权之转让协议及主要内容
1.收购方作为受让方就间接受让金研海蓝部分股权事宜,与金研海蓝股东杭州金郡威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层股东分别签署了以下协议:
(1)恒裕集团分别与莫炜国、徐其明、金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杭州金郡威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85%的股权;
(2)恒裕资本与浙江柏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杭州金郡威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的股权。
2.关于协议履行情况
前述协议均已生效,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收购方受让杭州金郡威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金研海蓝、金研海盛的股权结构
金研海盛为金研海蓝的全资子公司,两者在此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1)变更前的股权结构
(2)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二)关于浙江钱塘江金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金研海蓝0.7143%股权的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
恒裕集团与浙江钱塘江金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已签署《关于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7143%股权转让合同》并将于近日办理金研海蓝0.7143%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交割手续。
综上,收购方目前已合计持有(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金研海蓝99.2857%的股权,为金研海蓝控股股东,待金研海蓝剩余0.7143%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收购方将合并持有金研海蓝100%股权。
二、关于金研海蓝收购河南富鑫100%股权的相关情况
(一)关于金研海蓝收购河南富鑫100%股权的转让协议及履行情况
金研海蓝与上海中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签署《关于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该合同已生效并已办理股权转让和交割手续。
(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富鑫的股权结构、持有华联集团的股权比例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上述股权变更收购完成后,金研海蓝持有河南富鑫100%股权。河南富鑫目前持有华联集团16.7117%股权。
2.河南富鑫的实际控制人
龚俊龙、龚泽民系父子关系,龚俊龙系恒裕集团100%股权的实际控制人、龚泽民系恒裕资本100%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恒裕集团和恒裕资本合计持有(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金研海蓝99.2857%的股权,金研海蓝持有河南富鑫100%股权,龚俊龙、龚泽民父子成为河南富鑫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于金研海蓝、金研海盛与锦江集团、河南富鑫、浙江康瑞、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相关诉讼事宜
(一)关于杭州金研以55亿元人民币为对价收购华联集团53.6866%股权相关事宜,杭州金研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浙民初41号),要求锦江集团、河南富鑫、浙江康瑞、长安信托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华联集团股权变更登记至金研海蓝和金研海盛名下并支付违约金,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金研海蓝已递交撤回对长安信托诉讼请求的书面申请;关于杭州金研其他诉讼请求涉及的事项,各方尚在协商中,如各方最终达成一致的,则杭州金研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或撤诉申请。
(二)关于长安信托所持有的华联集团10.2196%股权的转让事宜
2019年3月20日,河南富鑫与长安信托曾就转让华联集团10.2196%股权相关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目前尚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金研海蓝将会同河南富鑫与长安信托就包括调整交易对价在内的等事项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在征求华联集团其他股东意见后,按照《公司法》和华联集团《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长安信托所持有的华联集团10.2196%股权的转让和交割手续。
(三)关于锦江集团所持有的华联集团26.7552%股权的转让事宜
河南富鑫就受让锦江集团所持有的华联集团26.7552%股权事宜已与锦江集团达成共识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河南富鑫以总对价人民币30亿元收购锦江集团所持前述股权,各方将在征求华联集团其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和华联集团《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股权交割手续。
综上,如前述收购全部完成,河南富鑫将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3.6866%的股权,成为华联集团的第一大股东。龚俊龙、龚泽民为一致行动人,分别通过恒裕集团、恒裕资本合计持有金研海蓝100%股权,通过金研海蓝持有河南富鑫100%股权,通过河南富鑫持有华联集团53.6866%股权,华联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3.21%。
此次收购完成后,收购方表示:将支持华联集团和本公司的健康发展,支持华联集团和本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持续稳定运作,与各级股东一起共同维护华联集团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特别风险提示
1、杭州金研与锦江集团、河南富鑫、浙江康瑞之间就本次华联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所涉“(2020)浙民初41号”案件,截至目前尚在审理中,金研海蓝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对长安信托诉讼请求的书面申请;关于杭州金研其他诉讼请求涉及的事项,各方尚在协商中,如果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则杭州金研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或撤诉申请。
2、龚俊龙、龚泽民系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龚俊龙为恒裕集团100%股权的实际控制人、龚泽民为恒裕资本100%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恒裕集团、恒裕资本合并持有金研海蓝100%股权,通过金研海蓝持有河南富鑫100%股权。
河南富鑫目前已分别与锦江集团、长安信托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锦江集团持有的华联集团26.7552%、长安信托持有的华联集团10.2196%股权。此前,河南富鑫已持有华联集团16.7117%股权,该两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富鑫将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3.6866%的股权,成为华联集团的第一大股东。该两股权转让尚未履行华联集团股东会审议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收购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告知函》;
2.杭州金郡威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单;
3.金研海蓝申请撤回对长安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的《申请书》;
4.河南富鑫工商信息单;
5.河南富鑫受让锦江集团持有26.7552%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6.恒裕集团和恒裕资本有关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函。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