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7,450,5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51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和中信建投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10.83元/股,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为8.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货币金融服务(J6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37倍(截至2020年12月25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6日和2021年1月13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20年12月30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1年1月20日。原定于2020年12月31日进行的申购将推迟至2021年1月21日,并推迟刊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8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2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购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2020年12月30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83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8.0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8.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行业代码J66)”。截至2020年12月2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37倍。本次发行价格10.83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8.9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货币金融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0年12月25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19年扣非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0.83元/股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静态市盈率均值,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6、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20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根据10.83元/股的发行价格和34,745.0534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76,288.9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60.0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28.86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3、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15、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当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
(4)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发行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