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2021年前两个交易日,白酒板块表现抢眼。截至1月5日收盘,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白酒指数(803017.EI)全天大涨4.74%(该指数1月4日-5日累计上涨6.48%),20只成分股中有16只收涨。
但就在白酒板块整体涨势喜人的背景下,两家酒企却于1月4日晚间分别收到监管层的关注函和监管函。细探原因,主要因为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失言”而“触雷”。而就在去年12月31日,另外两家酒企也曾因信披问题而被“点名”。
5天内4家酒企被监管“点名”,背后有何深意?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期多家酒企收到监管机构发函,问询主要集中在业绩真实性的核查、信息披露渠道的合规性以及董监高行为规范。这体现了监管机构严格信息披露、加大内幕交易监控的基调。监管机构紧抓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强化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充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这也说明我国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密切关注市场热点板块和热点公司,以期更好地提供投资者保护。”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不过,酒企目前股价高企、交易活跃,对于他们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之处,监管部门予以调查问讯是正常的工作举措。
田利辉认为,我国资本市场日臻成熟,上市公司董监高要规范自身行为。无论是有意之为,还是无心之过,如果通过非法定信披渠道自行发布重要信息,将会导致形成内幕消息,从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在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信息披露是重中之重,故而我国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义务。按照新证券法关于董监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要求,目前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信息披露方面承担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董忠云梳理,去年7月24日,证监会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修订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文,进一步强调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去年12月份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取消信披造假最高20万元罚金的上限,对于切实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去年年末落地的退市新规也强化了对信息披露合规的要求,严格了财务造假相关退市标准,还新增了有关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缺陷的退市指标,压实了董监高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的责任,提升了监管的威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