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77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会议由董事长郭丰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7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继续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房产,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9.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丰明、张帆、郭泽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78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屹东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7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继续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房产,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9.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7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2.7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本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申请授信情况详见下表:
以上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期限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丰明先生就具体事项与银行协商,签署有关文件。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2021年度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安达”)、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岩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岩视”)与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9.60万元,主要为公司及上海岩视向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租赁办公用房,系原有租赁合同到期续约。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9.60万元。
(二)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2020年12月29日,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
公司关联董事郭丰明、张帆、郭泽珊回避了表决。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基本情况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郭丰明和张帆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关联自然人的认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价格按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定价,并签订租赁合同,公司依合同约定向租赁方支付租金。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支付下列费用:(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其他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如承租方垫付了应由出租方支付的费用,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并返还相应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租用办公用房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 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科安达就本次拟租赁实际控制人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丰明、董事兼总经理张帆拟为此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已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表决中,公司关联董事郭丰明、张帆、郭泽珊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科安达本次拟租赁实际控制人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房屋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有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经审慎讨论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建军 郭雪青 吴萃柿
时间:2020年 12月 29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刘建军 郭雪青 吴萃柿
时间:2020年 12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