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4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 2017年、2018、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国辉、朱珉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刘国辉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朱珉东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国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朱珉东,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处分3次,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辉、朱珉东不涉及上述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事务所有关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4 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4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提名杨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分别详见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2月15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三、 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8日-1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5月9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新的网络投票流程,详见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11: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4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0-041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0-04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