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30%。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30%。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9人,包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各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114.2万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11,560万股)的0.9879%。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3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4日至 2018年9月3日,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8年9月7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3元/股。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实际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4.2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
7、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日为 2018年12月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3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36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06.2万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30%。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2月7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30%。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名。
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以及渠汇成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0.6万股、2.4万股、2.4万股、1.56万股以及3万股,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鉴于激励对象中徐建平、王焕先因个人原因已在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内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案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