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0年11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常立铭先生、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韩美云女士采取通讯方式出席;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小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小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王小连女士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6条和第12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L69号)。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6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赵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博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博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信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赵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忠实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赵博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赵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董监高离任的,自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小连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小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王小连女士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6条和第12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82229622(总机)
0755-82220822(投资者热线)
传真号码:0755-82222655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王小连女士简历
王小连,女,198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
王小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王小连女士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6条和第12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平春、张力、韩美云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