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0-11-28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网点专属)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78)。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捷昌驱动非公开发行股票24,392,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4,999,99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3,675,842.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324,155.2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将时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所购买的是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0)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61,607.40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发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78)。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9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徐铭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7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董事会秘书徐铭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股东徐铭峰先生出具的《计划买卖证券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徐铭峰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其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徐铭峰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徐铭峰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将督促徐铭峰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