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127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和力帆股份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9家关联公司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润欧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润益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扬帆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春如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裕途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 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
● 力帆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力帆股份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8月21日裁定受理力帆股份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力帆股份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及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等力帆股份控股股东的9家关联公司,共计十一家公司重整,并于8月21日分别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重整案管理人。2020年8月28日,法院裁定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管理人关于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6)。
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出资人组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会议召开和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结果
2020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结果
2020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因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力帆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三)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