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编号:2020-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1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玮。
联系部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0755-27521988。
电子邮箱: liwei2@sunseaaiot.com。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
邮编:518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313;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 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立信中联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已就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改聘事项事先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已明确其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已按相关规定做了沟通工作,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为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4. 历史沿革: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19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设有13家分所。
5. 业务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6.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 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2019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 是否加入国际会计网络:无。
(二)人员信息
1. 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36人
2.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21人
3. 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820人
4. 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74人
(三)业务信息
1.2019年度总收入:25,998.21万元
2.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9,008.05万元
3.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
4. 2019年度审计公司数量:2,306家5. 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12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立信中联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房地产业、制造业、电力、热力、通信、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19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李春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业经历21年,其中证券从业经历16年,其中现为立信中联上海分所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慧英,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春敏,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立信中联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立信中联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号);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19〕34号);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立信中联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华和金春敏最近三年均无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对立信中联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中联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尤其中小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就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将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届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权就改聘事宜到会陈述意见;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放弃陈述,公司将在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说明。
四、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第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4. 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书面陈述意见;
6. 立信中联任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27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0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明先生、王欣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27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0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杨宇翔先生、季翔先生、项立刚先生、宋德亮先生和耿利航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