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采购及原材料支出等用途,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8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236.05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1,799.1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各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新变更实施主体已与佳华科技、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新增使用额度人民币35,000.00万元,共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支出),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公司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同时,建立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决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24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玲霞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转转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成俊敏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公司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同时,建立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5日
至2020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0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0年12月10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6号楼佳华科技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6号楼佳华科技
邮编:101111
电话:010-57230290
传真:010-80826823
联系人:成俊敏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会议(视频、音频等)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日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起人工商信息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数据处理;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委托加工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实际审核要求对上述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