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0-11-28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6,542,08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9号)核准,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1,200万股,并于2017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7名,分别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76,542,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2%,并将于2020年12月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1,2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4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00万股。

  2、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同时,公司以总股本11,2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11,200万股增至15,68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7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20万股。

  3、2018年12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41,057,912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15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6,542,0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0,257,91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股东股份减持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本企业将合法合规减持。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a公司或者本人/本企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b本人/本企业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c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人/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履行后续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本企业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本人/本企业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述第(2)项和第(3)项承诺。

  (5)本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本企业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本企业亦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的股份,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将合法合规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a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b本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c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履行后续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的股份,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合力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6,542,08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