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关于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春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鉴于2020年初全球经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本次修订事项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4日至 2018年9月3日,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8年9月7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3元/股。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实际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4.2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
7、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11、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的议案,认为鉴于2020年初全球经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修订目的
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内外经济及公司经营计划目标的实现带来了较大冲击,在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达85%的情况下(根据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国际市场销售业务走出去参展洽谈交流受阻,国际港口货运效率降低、船期加长、订舱困难,运输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明显降低。虽然公司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及时调整相关经营策略,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但是公司预计突发疫情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仍将对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考虑上述不利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应积极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将本次突发疫情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且在特殊时期更需要鼓舞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发展目标不断努力;同时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因此,公司决定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的业绩考核指标。
三、本次修订修改的内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之“二(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修订前后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说明:除上述修订外,《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伟隆股份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两项指标均能较为直观反映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健发展,体现盈利能力、经营规模的提升。
公司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修订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相比2015年-2017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或相比2015年-2017年净利润的平均值;2018-2020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的业绩考核目标。以上两项指标满足一项考核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即达标,有利于增强公司战略和经营决策的灵活性,两项指标均设置了较高的增长要求,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
2020年初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内外经营环境较2018年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尽管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努力下,公司经营保持了持续稳定状态,但达到原激励计划中的业绩指标将面临极大的挑战。在此情形下,出于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公司决定维持原公司业绩考核基础指标不变,但考虑国内外客观环境造成的影响非管理层和员工自身原因,以及对管理层和员工在国际大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仍能努力提升业绩的肯定,公司再次审慎评估新冠疫情及国际市场销售变化对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国内外市场环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观情况下,为鼓励中高层员工积极性,肯定工作成绩,决定在原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下对2020年度设置阶梯式业绩考核及解锁比例指标的激励结构,在保证业绩逐年增长才能实现股权激励的基础上,业绩增长幅度与激励幅度相匹配,将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伟隆股份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修订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本次修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能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9),并决定于2020年12月11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审议议案之三为《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近日公司再次审慎评估新冠疫情及国际贸易市场变化的趋势,尤其对公司经营成果以境外出口贸易为主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平衡股东利益和员工激励效果,让股权激励计划兼具挑战性和合理性,重新谨慎的修订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该事项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内容已做修订,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将原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取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议案保持不变。详情请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2020年11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关于提请增加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范庆伟先生单独持有公司股份59.97%的股份,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
除上述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源路北首伟隆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4、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1-3项议案均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 年 12 月 10日(星期四)上午 9 :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北首伟隆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0年12月10日下午16:3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北首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66000(信封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翔
联系电话:0532-87901466
联系传真:0532-87901466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宝源路北首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1”,投票简称为“伟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的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 托 人 签 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 托 日 期: .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三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