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宝 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11-28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月 10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对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有关情况如下:

  一、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和《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改并依规披露。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0年11月2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021-38924558,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11月28 日

  附件1: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