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依法作出(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指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2020年11月13日,银川中院作出(2020)宁01破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以宝塔实业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5.0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3.84亿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约3.34亿股转增股票由管理人进行处置,股票处置所得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剩余部分则用于提高宝塔实业的经营能力,其余约0.5亿股用于抵偿债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以竞价方式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号,及同日发布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以竞价方式处置部分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号)。截至竞买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时间,共有1位竞买人在管理人处办理了1份有效的竞买登记手续,并向公司管理人提交了自行密封的申购单1份。
2020年11月27日上午10时,管理人在银川中院、债权人代表、宝塔实业代表、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的共同参与及监督下,启封竞买人自行密封的申购单并公开宣读申购单内容,现场确定了1位受让方。本次股票竞价处置所得价款将按照《重整计划》和银川中院作出的(2020)宁01破7-2号《民事裁定书》的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提高宝塔实业的经营能力。
现场评审股票竞价确定的受让方情况如下:
上述评审结果相关股票划转事宜最终以银川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为准,公司将根据银川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股票划转事宜。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7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正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等相关规定执行《重整计划》。相关进展如下:
(一)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5.0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84,219,116.00股股票,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4,279,250.00股增至1,148,498,366.0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不进行除权。管理人就转增股票事宜持续开展相关筹备、办理工作,并于日前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手续。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27日,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1月30日。
(二)向裁定确认的债权人分配抵债股票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实施完成后,相对应的股票将登记至债权已经银川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债权人未及时提供证券账户的,其相应可领受的股票将预留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待债权人提供证券账户后再进行分配。
(三)网络拍卖辽宁鞍太锻、惠金保理公司股权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管理人已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对辽宁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公开处置,目前正在有序开展网络拍卖相关工作。
(四)受让方评审
根据重整计划,2020年11月27日,管理人在银川中院、债权人代表、宝塔实业代表、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的共同参与及监督下,启封竞买人自行密封的申购单并公开宣读申购单内容,现场确定了1位受让方(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评审结果最终以银川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为准,公司将根据银川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股票划转事宜。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7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
《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重整投资人获得转增股票登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诺函生效之日满36个月或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低于10%之日。
2.本次控股股东放弃表决权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宝实、证券代码:000595)于2020年11月30日开市起复牌。
2020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签署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集团”或“承诺方”)持有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5.SZ,简称“上市公司”)398,415,924股股份,承诺方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行使398,415,924股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如下权利,(下称“弃权权利”),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标的公司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上或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5)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2、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上市公司司法重整的重整投资人获得转增股票登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以下任一时点到达之日止(以最早发生之日为准):
(1)本承诺函生效之日满36个月;
(2)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低于10%之日。
3、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承诺方原则上不得将合计超过5%的股份出让给同一主体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如果超过前述比例,后续受让人须保证亦遵守上述承诺,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函。
4、承诺方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不会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二、本次控股股东放弃表决权的影响
控股股东放弃表决权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停牌事由及复牌安排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通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控制权相关的重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23日开市起停牌;现就控股股东筹划涉及本公司控制权相关的重大事项已作如上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宝实、证券代码:000595)于2020年11月30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