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明南路85号启迪漕河泾科技园·紫荆园2号楼2层钻石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黄韬先生主持,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杜红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 1 和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一苇、常继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